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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的官制(十)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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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京的其他机构

    明代的卿寺,如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大仆寺、鸿胪寺等建置皆如前代。只有尚宝司是增设的,其职掌据说:

    凡宝之用,必奏请而待发。每大朝会,本司官二员,以宝导驾,俟陞座,各置宝於案,立待殿。礼毕,捧宝分行,至极殿,置案而出。驾出幸,则奉以从焉。岁终,移钦天监,择日和香物入水,洗宝於皇极门。籍奏一岁用宝之数。凡请宝、用宝、捧宝、随宝、洗宝、缴宝,皆与内官尚宝监俱。

    这些职务在古代只属于门下省的一小部分工作,而明代却特立机构,并以卿(正五品)、少卿(从五品)各1人为其主官。这个位置专与大臣、勋戚弟而作为荣宠的。

    特设而无专署的,有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科都给事(正七品),左、右给事(从七品),掌侍从,规谏,补阙,拾遗,稽察部百司之事。凡制敕宣行,大事覆奏,小事署而颁之;若有失误,则封还执奏。凡内外所上章疏,分类抄出,参署付部,并驳正其违误。科于乡试时充考试官,会试时充同考官,殿试时充受卷官。册封宗室,诸蕃或告谕外国时,则充正,副使、科与御史同有言责,所以经常不免互有袒护而产生矛盾。习惯上以御史为台,以给事为垣,台垣不相容是明代政局的奇特现象。

    书科,有书舍人20人(从七品),直华殿东房书舍人,直武英殿西房书舍人,内阁诰敕房书舍人,制敕房书舍人(并从七品,无定员)。其名虽与古代之书舍人相似,而实际职掌则不同。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,制诏,银册,铁券等事。华殿舍人,掌奉旨书写书籍。武英殿舍人,掌奉旨篆写册宝,图书,册页。内阁诰敕房舍人,掌书办官诰敕,翻译敕书,并外国书,揭帖,兵部纪功,勘合底簿。制敕房舍人,掌书办制敕,诏书,诰命,册表,宝,玉牒,讲章,碑额,题奏,揭帖一应机密书,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。总之,这些舍人实际任务只是照例书写诰敕而已,此外并没有什么重要职权。书舍人建于永乐初年。载:
明代的官制(十)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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