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6章 早会制度[2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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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 nbsp34;强奸罪构成要件之一——违背妇女意志!34;
nbsp即便袁梦莹自愿与34;钟衙内34;发生关系,但若她误将田平安认作钟衙内,这种同意基于重大误解,在法律上视为无效。
nbsp我田平安好歹是个“学神”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能从头背到尾,可不是为了纸上谈兵。这法律条文,终究要落到实处的。
nbsp根据1979年7月1日通过、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:
nbsp第一百三十九条:
nbsp1.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nbsp2.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;
nbsp3.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,从重处罚。
nbsp冒充钟衙内去私会袁梦莹,这事儿定性很清楚:
nbsp完全符合“其他手段”——利用欺骗方式,使女方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发生关系,构成强奸罪。
nbsp依据法理,冒充特定关系人与之发生性行为,使妇女陷入错误认识而“同意”的,仍构成强奸。
nbsp法理逻辑清晰如镜:
nbsp1.nbsp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;
nbsp2.nbsp客观上实施冒充行为;
nbsp3.nbsp被害人因误解而34;同意34;;
nbsp4.nbsp该同意因欺诈而无效。
nbsp四要件齐备,便是三年起步的重罪!
nbsp桑塔纳驶过司法局新建的二五普法宣传栏,大红标语刺眼:
nbsp34;学法守法用法,共建法治社会!34;
nbsp田平安猛地踩下刹车。
nbsp轮胎碾过柏油路面,发出刺耳的摩擦声。
nbsp冷汗顺着他的脊椎滑落——
nbsp自己这个政法大学的高材生,差点成了法治宣传的反面教材。
nbsp司法局的大楼就在眼前,钟衙内就在里头当着他的土皇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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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bsp这会儿怕是刚开完那狗屁早会,正人模狗样地喝茶看报呢!
nbsp我现在就冲进去把事儿搅黄?
nbsp把理发店的VIP卡狠狠摔他脸上?
nbsp把这破桑塔纳的钥匙砸回去?
nbsp当场脱了这身衣服甩他一身?
nbsp可我妈的救命钱呢!
nbsp他请的专家、垫的医药费,那些已经揣进兜里的奖金,还有刑警队那份我盼了半辈子的调令——
nbsp这些泼出去的水怎么收得回!
nbsp他奶奶的!这根本就是条贼船!上了就下不来了!
nbsp劲!走一步看一步吧!是福是祸晚上见了袁梦莹再说!
nbsp想到袁梦莹,田平安心里顿时五味杂陈。
nbsp袁梦莹这个小姐姐,乍看真是朵白莲花。
nbsp警服穿的干净得体,头发做得美美的,笑起来眼睛弯成月牙。
nbsp妥妥的女神形象。
nbsp我有次蹲点回来饿得发昏,她悄悄塞来两个茶叶蛋,指尖碰到我手心时还会脸红。
nbsp全局上下谁不夸她工作扎实、34;温柔懂事34;?
nbsp武局长甚至拍着桌子说过:
nbsp34;梦莹这姑娘,是个正儿八经的好苗子!34;
nbsp孙政委也常夸她:
nbsp34;业务认真,作风正派,难得的好同志。34;
nbsp这姑娘确实美得让人晃神——
nbsp每次见她扎着马尾辫,抱着文件浅笑时嘴角浮起的梨涡,田平安心头都忍不住一跳,脑子里总是不受控制地闪过些荒唐念头。
nbsp可现在他才明白,撕开这层画皮,里头藏的尽是算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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