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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5章 一审判决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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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休庭期间,曾雨晴、向晴空与段律师一直在庭外等候。

    nbsp据段律师的推测,虽然他们是按无罪辩护打的官司,也尽力去寻找证人和证据,但一审的结果大概率达不到预期。

    nbsp申贞怡过来和段律师打了个招呼,安慰他们虽败犹荣。

    nbsp在段安然听来,这可不是什么好话,不过他也礼貌地对申检说了声谢谢。

    nbsp这等待的一小时,过的无比漫长,向晴空随口问曾雨晴:“快过年了,咱们不会要去看守所过年吧?”

    nbsp“别胡说。”曾雨晴问:“段律师,年前上诉来得及吗?”

    nbsp段安然想了一会儿,“来得及,就是之后这个过程不好受,我比较担心向先生的状态……”

    nbsp这种案件都是拉锯战、持久战,正常人都要被折腾到神经衰弱,何况他还是个病人。同时对家属而言也是十分煎熬的。

    nbsp曾雨晴摆摆手道:“我找个机会让他给我签个协议,他要是敢伤害自己,我就去骂醒他。”

    nbsp向晴空摇头:“雨晴姐姐,你这个方式毫无杀伤力。”

    nbsp“我自己先出气了再说,巴掌是一定要打的。”曾雨晴低头沉思。

    nbsp向晴空转头看了眼段律师,段律师微微摇头给他一个眼神——他们自己能解决,别瞎问。

    nbsp时间到,众人回到法庭上,等待法官的宣判。

    nbsp郑法官与两位审判员坐下,开始宣读判决书——

    nbsp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向远航与其父亲,即受害人莫友德因赡养费问题产生经济纠纷。虽然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,但因受害人曾经对被告人施加长期的家庭暴力,有重大伤害的过失,故被告人拒绝给予大额费用情有可原。经证实受害人确实有勒索威胁被告人的行为,本案确由受害人的暴力行为引起。但被告人在受害人停止攻击行为,失去反抗能力之后继续持刀砍伤受害人的四肢,导致受害人重伤。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”

    nbsp“被告人向远航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,可以减轻处罚,且受害人亦有过错,可对被害人从轻处罚。依照《国家刑事诉讼法》,第二百三十四条,第二款,判决如下。”

    nbsp郑法官敲下法槌,书记员喊道:“全体起立。”

    nbsp“被告人向远航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考虑到被告人有精神疾病,需先送往指定医院治疗,病情稳定后,继续服刑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,十日内通过本院,或者直接向汤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提起上诉。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三份。”

    nbsp法槌落下,法官宣布:“闭庭。”

    nbsp至此,这起故意伤人案的一审结束。

    nbsp庭审之后,曾雨晴安排人把林胜和梁冰夫妻俩送家回去。

    nbsp上车前,曾雨晴对梁冰说:“梁阿姨,谢谢您能来。你回去放宽心,别想太多。保重身体。”

    nbsp梁冰的眼眶中似有泪光,她诚恳道:“你太客气了,我来了,这也没帮到你们。”

    nbsp“别这样想,您能来就说明这世间还有是非公道。”曾雨晴安慰她说,“你照顾好自己,你的女儿也需要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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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5章 一审判决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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