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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的官制(二)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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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明朝政府的央官制,在洪武初年,仍沿袭汉唐旧制。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,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。据卷239载,洪武二十八年(公元1395年)月,太祖御奉天殿,敕谕武群臣说:

    自古三公论道,卿分职。自秦始置丞相,不旋踵而亡。汉、唐、宋因之,虽有贤相,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。我朝罢相,设五府、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,分理天下事务,彼此颉颃,不敢相压,事皆朝廷总之,所以稳当。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,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,武群臣即时劾奏,处以重刑。

    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。然而,经过时间的演变,明期的制度,与初期却大有差别。

    一、三公三孤

    明代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(太师、太傅、太保)、三孤(少师、少傅、少保)。元代仅置三公,未有三孤。惠帝、成祖时,曾一度废公、孤官,至仁宗时复置。引说:

    建、永乐间,罢公、孤官,仁宗即位,授张辅太师、沐晟太傅、陈懋太保;蹇义进少师、杨士奇进少傅、夏原吉进少保。於是公、孤立官备。

    公、孤为皇帝之辅佐官,职位崇高。蹇义、夏原吉、杨士奇、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。载明宣宗赐玺书说:

    古者,师保之职,论道经邦,不烦以政。少师义、少傅士奇、少保原吉、太少傅荣,皆祖宗遗老,畀辅朕躬。今黄发危齿,尚令典烦剧,兼有司之事,非所以优之也。其辍所务,朝夕在朕左右,讨论治理,共宁邦家。其勋阶爵禄并如故。

    自蹇义等以后,公、孤立官无专授,实际上是一种虚衔。期以后,成为勋戚及武大臣之加官、赠官。而臣无生加三公之例,惟死后赠之。万历年间,张居正为太师,实掌朝政,这是特例。

    明代初年,在央设立书省,有左右丞相总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部事务。随后,朱元璋又对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。当时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。他们作威作福,独断专横,“生杀黜陟”,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执行。载,洪武十一年(公元1378年),朱元璋曾“命奏事毋关白(告知)书省”。这显然是裁抑书省权力的一个措施。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,反而变本加厉,组织党羽,在外招集军马,并派人勾结倭寇,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,请兵为外应,阴谋武装政变。洪武十三年(公元1380年),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,并废除书省及丞相制,分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部,相对提高部职权和地位,由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,卷129载:

    洪武十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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