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章[1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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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浩断了一条腿,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跟着我和林芊芊。
这时孟甜倒好了茶,正端着出来,就看见我们急匆匆地出门,她急忙问我们:“去哪儿啊?”
“姐,我们出门干大事儿去了!”孟浩兴高采烈地。
“浩子你别去,你的腿!”可是孟浩一条腿蹦得比孟甜两条腿,见追不上了,孟甜只好叮嘱我,“宁远,照顾好我弟!”
林芊芊这姐们儿还是有些优点的,踩着一双八厘米的高跟鞋,还能三步并作两步先冲下去发动了车,然后一个漂移,卷着尘土戛然停在我们两个伤号面前。
“上车!”
野狼酒吧,这地方我虽然没去过,可很耳熟。野狼酒吧开业于十年前,开业那天,光是警察就来了三四十个——不是来抓人的,是来送贺礼的!
这么多年来,从没听有哪一边势力罩着野狼酒吧,但也没听谁敢在野狼酒吧闹事的。
所以野狼酒吧也就成了阳县最中立的地方。
如果有两股水火不容的势力想要谈和,就会选择野狼酒吧,没人敢在这个地方闹事,除非不想在阳县混了。
林芊芊车开得飞,一路连闯了几个红灯。
我们三人下车前,我问:“车上有没有什么趁手的武器?”
问完我就觉得自己是个傻逼,这问了也白问,林芊芊的车上能有什么趁手的东西?最趁手的估计就是孟浩手上的那根拐了。
我自己摇了摇头,叹了口气:“你们两个一会儿躲在我身后,不要乱来。”
谁知道,这两个二百五特别兴奋,看不出一点儿害怕的样子。孟浩本身就喜欢打架,林芊芊高中时是个女混子,虽然“金盆洗手”这么多年了,骨子里那唯恐天下不乱的性格还没变。
我们刚走到酒吧门口,此时一个人影倒飞出来,撞开了酒吧大门,摔在我俩面前。
我忙把这人扶起来,还好他不是王剑锋,可我认识这人,他是疤脸的一个手下,昨天晚上在猫宁ktv时我见过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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